中国养鹿历史
中国提出养鹿家养,在商周时期就已开始,距今大约3000-4000年。那时养的主要是麋鹿、马鹿和梅花鹿。目的是权贵的观赏和食用,这与当时鹿类资源及其丰富有关,以后历代养鹿不衰,秦时赵高“指鹿为马”,说明当时养马鹿不仅有一定的数量,而且驯也有相当的水平;不然赵高献给秦二世马鹿怎么能说是马呢?
清代的满族人对鹿情有独钟,他们入主中原之后,在东北及内蒙地区建立了若干围场,将有鹿之处几乎都围了起来,终年穷猎不止,以致到后来无鹿可猎,为了满足贡鹿的需要,猎民们不得不捉鹿圈养。这就是以生产为目的养鹿开始,文字记载是清雍正11年公元1734年。
市场前景
鹿的商品价值首先是鹿茸,其成分复杂,是名贵的药物,价格高昂。公鹿从3岁起年年可以有鹿茸生长;10岁以后,虽然长势不旺,但如精心饲养,仍可收获不少。从经济效益考虑,一般收茸年龄,可控制在14岁左右。仅鹿茸一项的收入,已十分可观。
鹿肉是一种有滋补作用的高级食品。在中、高档食肆,鹿肉可以做成各种佳肴,深受欢迎。鹿肉的经济价值约为猪、牛肉的好几倍,长期价格稳定。鹿血、鹿筋、鹿鞭和鹿骨,都是价值不凡的医药原料。
由鹿胎制成的鹿胎膏、鹿胎粉,由鹿尾巴制成的鹿尾巴酒,都是有名的产品。鹿皮质地柔和坚韧,是不可多得的皮革,有较高的经济价值。不难看出,养鹿的经济收益是十分明显的,各种鹿产品综合开发经营比单一生产经营方式更会带来丰厚的回报。